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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22年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长江大学2022年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长江大学是2003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获得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学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0余个国家(地区)招生。

 

学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共建的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2015]10)文件精神,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效衔接,促进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长江大学决定接收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如下:

 

 

二、招生专业学位类别

11002临床医学(学术学位)  

100201内科学、100202儿科学、100204神经病学、1002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6皮肤病与性病学、1002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8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10外科学、100211妇产科学、100212眼科学、100213耳鼻咽喉科学、100214肿瘤学、100217麻醉学、100218急诊医学。

 

2105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105101内科学、105102儿科学、105104神经病学、1051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6皮肤病与性病学、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5108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09外科学、105110妇产科学、105111眼科学、105112耳鼻咽喉科学、105113肿瘤学、105116麻醉学、105117急诊医学、105128临床病理学。

 

二、招生条件

(一)临床医学学术型硕士学位报名条件:

1、本科获得临床医学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20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我校,并经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二)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学位报名条件: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三、课程学习

(一)申请人采取线下进行课程学习或参加学校认可的“学堂在线”线上课程学习。根据相应人才培养方案设置有关课程,修读课程并通过考试,达到要求的学分。

 

四、学位授予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学术型硕士学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2、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

3、通过国家规定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4、以第一作者、“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一般中文或外文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不含会议和增刊论文),论文内容是本人申请学位学习期间研究的主要内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其它形式科研成果,可以比照论文形式予以认定;

5、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学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2、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

3、通过国家规定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4、以第一作者、“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一般中文或外文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不含会议和增刊论文),论文内容是本人申请学位学习期间研究的主要内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其它形式科研成果,可以比照论文形式予以认定;

5、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6、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五、流程

(一)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正面反电子版扫描件1份;

2.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

3.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各1份;

4.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人还需出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1份;

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一经学校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六、费用

学校收费缴纳标准:学费35,000元/人分两个阶段缴纳

第一阶段26,000元/人,(资格确认和课程水平认定阶段,学费18000元+学堂在线8000元),学员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核缴纳学费;

第二阶段9,000元/人(撰写学位论文与答辩阶段),学员需通过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缴纳第二阶段学费。

学费缴纳方式:学员在“长江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 (http://221.233.24.59)网上缴费,为保障学员个人权益不受损害,学费不得委托校外合作办学单位或第三方代为缴纳,如学员自行委托校外合作办学单位或第三方代缴学费,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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